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经济局递交宣布失效/撤销申请(递交文件包括:经过公证的授权书;其他行为申请书;宣布失效理由书及相关证据资料)--经济局接到宣布失效之申请后,通知有关商标注册之权利人---原商标权利人在收到经济局通知后,须在两个月内作出答复---在原权利人作出答复之期间届满后,经济局决定是否宣布有关商标之注册失效,若裁决为注册失效,则安排刊登政府公示。
从递交申请至经济局作出最终裁决,上述程序通常所需时间为4-5个月。
澳门申请商标撤销的程序
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经济局递交宣布失效/撤销申请(递交文件包括:经过公证的授权书;其他行为申请书;宣布失效理由书及相关证据资料)--经济局接到宣布失效之申请后,通知有关商标注册之权利人---原商标权利人在收到经济局通知后,须在两个月内作出答复---在原权利人作出答复之期间届满后,经济局决定是否宣布有关商标之注册失效,若裁决为注册失效,则安排刊登政府公示。
从递交申请至经济局作出最终裁决,上述程序通常所需时间为4-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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