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概况
澳门是中国著名的商贸都市,经历过欧洲文明的洗礼,经济高度开放。北邻珠海,西与湾仔、横琴对望,东与香港相距60公里,中间以珠江口相隔。地理位置优越,基础设施齐备。1999年回归后成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经济迅速增长,社会日益繁荣,轻工业、旅游业、美食、酒店和娱乐业长盛不衰。澳门多年来担当着区域经贸合作桥梁的角色,现已成为亚洲最发达、最富裕的地区之一。澳门还是一个自由港兼独立关税区,没有外汇管制,资金进出自由,机械设备和原材料等绝大部分货品进口免征关税。当地一直施行低税政策,工商业营运成本低,其中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仅为15%,是区内税率最低的地方。具有优良营商环境与广泛国际市场联系的澳门吸引了来自各地人士的投资。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为五星莲花绿旗。

地理位置
澳门特别行政区(北纬 22°11', 东经 113°33' )位于中国大陆东南沿海,地处珠江三角洲的西岸,隔海东望即是香港,北方的澳门半岛连接广东珠海,而南方则是氹仔、路环和路氹城所组成的大岛,属海岛市,暂未有正式的名称。该岛原为氹仔岛和路环岛,但在路氹连贯公路工程展开之后,因为填海和西江水流带来大量泥沙的关系,两岛之间的海床变得越来越浅,公路旁的土地亦越来越多。当局有见及此,便有规划地进行填海工程,而所得出来的土地就是路氹城。澳门的总面积因为沿岸填海造地而一直扩大,已由19世纪的10.28平方公里逐步扩展至今日的32.8平方公里。
经济概况
澳门是微型海岛经济,经济规模无可避免地受市场、资源和结构等方面的局限,但仍然是亚太地区内极具经济活力的一员。2008年首季澳门经济实质增长率达31.6%,以当年价格计算,本地生产总值为441.67 中国银行新马路分行及大西洋银行总行大厦亿澳门元。2007年人均本地生产总值为292,200澳门元,约为36,357美元。2012年澳门人口为58.2万,GDP总量为3482亿元,人均GDP为76,588美元。虽然澳门的经济规模不大,但具有开放和灵活的特点,在区域性经济中占有独特的地位。传统上,澳门的经济以出口为主,在加工业进行转型以适应新时代的同时,服务出口在澳门整体经济上所占的比重变得越来越大。
澳门是中国两个国际贸易自由港之一,货物、资金、外汇、人员进出自由。特区政府成立后,把维护和完善自由市场经济制度作为经济施政的主线,营造受国际社会认同、自由开放、公平竞争和法治严明的市场环境,确保经济制度不受干扰和影响。2007年4月,世界贸易组织对澳门进行每6年一次的贸易政策审议,在报告中对澳门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予以肯定,认同特区政府过去六年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认为澳门未来的发展前景乐观,澳门是开放的经济体系这一评价再次受到肯定。
澳门的官方货币单位是澳门币(PATACA)。发钞银行两个:大西洋银行和中国银行。澳门并无任何外汇管制。在澳门售卖的商品和所提供的服务收费一律以澳门币计算,但也可使用港币或其他流通货币。兑换率按市场浮动率厘定。银行、酒店或银号均提供兑换外币和旅行支票的服务,而且地点适中,十分方便。另外,澳门国际机场和葡京酒店内提供二十四小时兑换外币服务。本地或外地货币可自由出入境,数量不限。此外,信用卡也可以在澳门部分商店流通使用。
特区政府继续加强与新加坡、日本、香港、台湾等地经贸交流与合作。同时,有效发挥澳门与欧盟、拉丁语系国家,尤其是与葡语国家传统联系的优势,更好地担当内地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合作的桥梁。2003年10月,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签订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同时首届“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及“国际华商经贸会议”亦先后在澳门举行,突显了澳门连接珠江三角洲、葡语国家和世界华商之间的平台作用。
交通概况
澳门市内的交通十分方便,有的士,分黑色的士和黄色的士(黄色为电召的士),巴士在整个澳门穿梭来往。如果有国际驾照的话,可以到租车公司租四人或六人的沙滩车自己驾车游览。没有国际驾照也可租古董车游览。澳门特色的交通工具是三轮车,是一种人力车,大多集中在澳门码头、葡京和海事博物馆。澳门轻轨氹仔市中心路段建造工程于2012年02月26日破土动工,标志着澳门轻轨工程建设的正式启动。根据规划,澳门轨道交通系统设两条路线。第一期路线往来关闸和北安码头,全长21公里,设21个车站,预计每小时单方向载客量约14200人次,而当日动工的路段正是这一主线工程,预计2015年5月建成,其项目造价约为110亿澳门元。第二期路线往来于关闸和妈阁间,全长约5公里,现处于研究阶段。澳门轻轨建成后,将与广珠城际轨道无缝对接,并可通过它接通全国的城际及高速轨道网,1小时到达广州。
政府架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的规定,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是澳门的行政机关。政府的首长是行政长官。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设司、局、厅、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制定并执行政策;管理各项行政事务;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提出法案、议案,草拟行政法规;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
法律制度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建立在法治和司法独立的基础上。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特区的法律制度以大陆法为根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确保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得以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只要不抵触《基本法》,仍继续生效。《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商法典》是澳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国防、外交及其它在澳门特区自治范围以外的事务的全国性法律,可由特区公布或自行立法,在澳门施行。
对外交流
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一个区域性的非主权实体,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建立了广泛和密切的关系。根据《基本 澳门法》的规定,澳门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科技、体育等适当领域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地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