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人员了解到行政长官產生办法、立法会產生办法两修正案,昨日在立法会全体会议获大比数通过,澳门政制发展终於走完“第三步曲”。两修正案将交行政长官签署,再送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备案,第四、第五步曲结束,便可完成整个政制发展程序。餘下来的工作是特区政府自行本地修改选举法。
相关人员了解到,澳门政制发展通过“第三步曲”,标誌着二○一三年立法会选举、一四年行政长官选举已有定案,这是经过特区政府两轮大规模諮询的结果,故两修正案在昨天议会细审时,也获大比数通过,反映民心所向,為澳门政制向前发展迈出坚实的一步。
澳门政制发展程序啟动以来,各种声音不断,这是好事。一首优美的乐曲,都有高低跌宕,或激越、或柔情、或轻快、或沉实,碰撞之下才谱出扣人心弦的旋律,平淡无起伏不知是甚麼音乐。民主社会畅所欲言,公民表达我思我想,有争论十分平常,正是多元法治社会的价値。问题在讨论、碰撞之后,形成主流共识和方案,就必须尊重,这就是民主。但至昨日仍有人无视政制諮询中八成六人的选择,偏执刚愎,死咬不放,发放“游客、黑工、外僱都签名支持主流方案”等不清不楚的讯息,混淆视听。“民主是理性包容”被抛到九霄云外;退一步,民主是少数服从多数,也是唯我所用,可见一些人心中的民主只是“唯我独尊”。
现时两產生办法修正案,二○一三年立法会选举增加两直选、两间选议席,维持委任议席不变;一四年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由现时三百人增至四百人,并将各界别选委比例分配拉近。两修正案拥有民意基础,不单增了数量,更扩大均衡参与,旣尊重社团的歷史作用和现实贡献,更兼顾社会各阶层各界别的利益,有利保持澳门的长期繁荣和发展。政制发展修正案民主成份增量也扩容,有人简单地指控“民主不进反退,无任何实质进步”,理据何在?
任何政治制度、民主选举方案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意思是任何事物必须不断改进,向更好的方向迈进。澳门政制发展也必须实事求是,按社会发展、公民素质,一步一脚印,循序渐进,最符合全体澳门人利益。民主发展是进是退,必须与过去比较。两修正案只涉及二○一三年立法会选举、二○一四年行政长官选举,中央也不排除将来普选行政长官,大多数议员按民意投下神圣一票,但被个别议员说成“千古罪人”,有基层议员反驳:“(投票)不涉及‘千古’问题,只是现阶段向前行一步”;更有议员赠言:“不放开过去,又不满意现在,如何谈将来?”非常醒脑,颇堪品味。
民主进程绝非一加一,民主有质量和数量的发展。社会开明、公民成熟非一蹴而就,政制发展一步步向前,是事物发展规律。当社会和公民都準备好,高质素的民主自然水到渠成。
